省卫生厅2005年1-12月份所审医疗广告情况公示
现将2005年1-12月经省卫生厅审核取得在相关媒体发布医疗广告合法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审批内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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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2005年1-12月份所审医疗广告情况
另:
省卫生厅关于吊销南京长江医院等医疗机构广告证明文号的通知
苏卫医〔2005〕64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经查南京长江医院等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现决定吊销以下医疗机构广告的证明文号:
1、南京长江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5)第110—119号;南京长江第二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5)第120—127号;
2、南京金陵老年康复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5)第139—142号;
3、南京延龄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5)第733—736号;
4、南京京华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5)第90—92号、136—138号;
5、南京曙光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5)第183号。
以上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停止以上医疗广告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证明》在两周内交回我厅医政处。相关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停止刊播上述医疗广告。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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