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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迎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苏卫党〔2008〕6号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省卫生厅单独设立农村卫生管理处等问题的批复》(苏编〔2007〕34号)精神,厅农村卫生管理处由挂牌机构改为单独设置,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更名为“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为了加强上述两个处室工作,经研究决定:
夏迎秋同志任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姜仑同志任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 沈志洪同志任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晓芳同志任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迎秋同志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职务;免去沈志洪、姜仑两位同志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职务。
江苏省卫生厅党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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