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8〕39号),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南京市玄武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对照《江苏省市辖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南京市玄武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通过评估验收,评估结论为“达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10年7月14日至2010年7月2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联系电话:025-83620502,83620509(兼传真)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