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再次通报
在今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部分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一些经营单位发现了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植物油,我部已将监督抽检结果进行了通报,引起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单位的极大关注。近日,许多消费者和经营单位来电询问如何理解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为了使消费者正确理解本次抽检通报内容,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现就有关情况进一步通报如下:
一、植物油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是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次通报植物油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信息,督促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主动采取收回不合格产品措施,并以抽检情况为线索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检查。
植物油的卫生质量与生产加工、流通经营、运输贮存等诸多环节的卫生条件有关系。本次抽检发现的酸价超标的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大豆色拉油和金象大豆色拉油是吉林省四平市和辽源市的一些零售经营单位经销的特定批次的产品。本次国家抽检还同时在全国对其他6个批次金龙鱼大豆色拉油、4个批次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和3个批次金象大豆色拉油进行了抽检,各项抽检指标均为合格。因此,不能排除部分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环节操作不当造成的,对此,我部已要求有关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
二、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卫生学意义
酸价和过氧化值升高是反映油脂品质下降,油脂陈旧的指标。油脂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果密封不严、接触空气、光线照射、以及微生物及酶等作用,会导致酸价、过氧化值升高,超过卫生标准。严重时会产生臭气和异味,俗称“哈喇味”。
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并可能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障油脂的品质和食用安全,目前我国食用植物油标准中规定了油脂的酸价、过氧化值的限量。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植物油近一成不合格
过氧化值超标
卫生部今日通报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经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抽检和检查食品标识,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1988)、《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判定,结果522份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0.9%。
根据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卫生部组织北京、天津、吉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3个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植物油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检发现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样品的过氧化值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6.5%;16份样品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0.8%;11份样品的酸价指标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1.2%。检查中还发现12份植物油的标签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3.1%。
对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进行查处。对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卫生部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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