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中医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许可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四条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和要求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厅办公楼1504室)
责任人
孙志广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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