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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中医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许可


发布时间:2007-1-6
 

许可项目名称

涉外中医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四条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和要求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厅办公楼1504室)

责任人

孙志广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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