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中医药管理


中医医疗广告审批


发布时间:2007-1-6
 

许可项目名称

中医医疗广告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和要求

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2、各市卫生局初审过的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

3、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聘书、离退休证书及其复印件);

4、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时限

每月115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需延长10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厅办公楼1505室)

责任人

周柏林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505

相关表格下载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