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广告审批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和要求
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2、各市卫生局初审过的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
3、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聘书、离退休证书及其复印件);
4、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时限
每月1~15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需延长10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厅办公楼1505室)
责任人
周柏林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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