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
许可项目名称
(省中医药局受理对象为: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
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许可证核发、校验、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与申
报材料和要求
提交材料
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设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及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运行情况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苏价费[1997]433号文,许可收费:600元;工本费收取:20元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厅办公楼1504室)
责任人
孙志广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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