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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


发布时间:2007-1-6
 

许可项目名称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许可

(省中医药局受理对象为: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

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许可证核发、校验、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与申

报材料和要求

提交材料

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设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及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运行情况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苏价费[1997]433号文,许可收费:600元;工本费收取:20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厅办公楼1504室)

责任人

孙志广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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