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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


发布时间:2009-7-15
 

许可项目名称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

办理依据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 初审 初审通过后正式受理 审核、批准 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请需报送材料和要求:

1、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申请审核通过,发放《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并提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及其要求的复核材料。

《审核同意书》中同意提供服务的项目或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或服务的基本情况,需要或有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及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申请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办公室(厅办公楼1111室)

责任人

管正涛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929

相关表格下载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申请表、复核申请表、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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