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政务公开规定 (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2006〕74号
各市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江苏省卫生厅政务公开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卫生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落实行政为民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体现。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善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具体措施,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市卫生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政务公开的规定和实际,按照《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组织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地和各部门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有何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抄 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江苏省卫生厅政务公开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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