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医院审批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6〕94号)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审批→办理诊疗科目登记
申报材料和要求
1、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院评审证书复印件;
4、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和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履历;
5、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和相应辅助设施情况说明;
6、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
7、与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8、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医政处(厅办公楼1813)
责任人
邵淑滨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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