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审核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办理程序
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复审→国家药监管理部门受理并发出书面通知→国家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国家药监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发证。
申报材料和要求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医疗机构概况;
3、 防范和处理医疗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预案;
4、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管理机构与负责人情况;
5、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情况;
6、 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科室及人员情况;
7、 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科室年均门诊诊疗及入出院人次;
8、 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技术要求和相关法规的培训情况;
9、 机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10、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情况(近三年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情况);
11、其它有关资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医政处(厅办公楼1813)
责任人
赵莉萍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876
相关表格下载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