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审核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程序
申请→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现场审核→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审批→现场验收→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申报材料和要求
经当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书;
2、填写好的《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审核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本单位药剂部门负责人、制剂配制负责人及药检室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及学历复印件,制剂室所有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学历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
5、制剂室平面图复印件及设施情况说明;
6、制剂设备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医政处(厅办公楼1813室)
责任人
赵莉萍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876
相关表格下载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