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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审核


发布时间:2007-1-5
 

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审核

办理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程序

申请→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现场审核→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审批→现场验收→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申报材料和要求

经当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书;

2、填写好的《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审核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本单位药剂部门负责人、制剂配制负责人及药检室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及学历复印件,制剂室所有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及学历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

5、制剂室平面图复印件及设施情况说明;

6、制剂设备情况说明。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医政处(厅办公楼1813室)

责任人

赵莉萍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876

相关表格下载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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