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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许可\执业变更\证书补办


发布时间:2007-1-5
 

许可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许可

办理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发证机关

江苏省卫生厅

注册机关

江苏省卫生厅

办理内容

护士发证及首次执业注册

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

注销注册

遗失补证

办理程序

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聘用单位收材料并审核→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地市卫生局复审、制证→省卫生厅终审发证、注册

聘用单位收材料并审核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地市卫生局复审省卫生厅注册。

材料齐全可直接到省卫生厅办理。(可邮寄办理)

材料齐全可直接到省卫生厅办理。(可邮寄办理)

材料齐全可直接到省卫生厅办理。(可邮寄办理)

申报材料和要求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6. 聘用单位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7.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相关证明材料。

1.报刊遗失声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其一者,提交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办理时限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其它为受理之日起20

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其它为受理之日起20

受理之日起7

受理之日起20

受理之日起20

收费标准和依据

首次注册收费:8/人;再次注册收费:4/人。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通知》(财综字[1994]12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204号、苏财综[2006]88号)

受理部门、地点

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办公楼一楼),集中办理在省卫生厅医政处(厅办公楼1813)。

责任人

赵莉萍、王 培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694

相关表格下载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 《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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