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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许可


发布时间:2007-1-16
 

许可项目名称

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许可

办理依据

根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卫生检疫的通知》第四条,有5种情况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科教处负责办理准出入境证明。

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齐全;

2、省卫生厅科教处开具证明。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申报材料和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卫生检疫的通知》第五条(12种)提交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天,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时30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科教处(厅办公楼1704室)

责任人

蒋 玲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704

相关表格下载

《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

《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

《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证明(样式)》            (下载见附件)

 
  附件下载: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doc 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doc 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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