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根据《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第九条、第十条:“对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申报;
2、省卫生厅组织初审;
3、上报卫生部申请审批
申报材料和要求
按照《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规定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技术和伦理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文件。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5天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科教处(厅办公楼1713室)
责任人
梁 智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713
相关表格下载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