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省直管单位)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和要求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省卫生监督所具体承办省直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包括受理申请、资料审查、现场审核、上报审批等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审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处(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办公楼一楼许可受理大厅)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797;8362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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