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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请见:
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申领卫生许可批件,应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一)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四)生产厂区及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标准;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
(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九)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和铭牌)和产品说明书样稿;
(十)卫生管理制度。
申报资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涂改。
三、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四、申报资料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各项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申请表复印件(影印件)无效。申请表的内容均需打印(申请单位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除外)。表中申报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涂改。
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品牌)在内的全称,不得简写;
2、申请单位(企业名称):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实际生产地的企业全称,并与企业公章的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
3、详细地址:应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际生产地地址,注明其所在的市、县、镇、路(街)及门牌号码,如无门牌号码,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辨认的位置,如电视台东侧等。
(二)产品配方(示例见附件1)
将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料,包括随原材料带入或生产过程中加入的稳定剂、防老剂、色料等添加的成份。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全部原料的名称及含量(比例),并按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排列。配方中的原料成份应给出具体百分含量(比例),全部成份的含量(比例)之和应等于百分之百。原料成份的名称应使用化学名称。
(三)生产工艺及流程简图(示例见附件2)
1、生产工艺文字叙述要求;
⑴、生产工艺应包括从原料配制至成品产出的全过程;
⑵、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依先后顺序分别叙述每道工艺的操作过程,注明每道工艺的时间、温度等生产条件;
⑶、生产工艺中应有产品的半成品和成品检验步骤。
2、生产工艺流程图要求:
⑴、生产工艺流程图表示的内容应与生产工艺文字叙述的内容相一致,包括从原料配制至成品产出的全过程。
⑵、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依先后顺序分别描绘每道工艺的操作过程,注明每道工艺的时间、温度等生产条件。
⑶、生产工艺的每道工艺用方框图表示,上、下工序用直线箭头联接,时间、温度等生产条件标注在方框或直线的上方。
⑷、生产工艺图中应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步骤。
(四)生产厂区和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示例见附件3)
1、厂区平面图:应在企业整个厂区的平面图上分别绘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检验室、仓库及辅助用房的具体位置,并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2、生产场所(车间)平面布局图:在厂区平面布局的基础上,重点绘出申报产品生产用房,如原料间、生产间、检验室、包装间、成品库、更衣室等场所的布局图,并标出长、宽(米)、方向,同时标注生产设备、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的位置。(注:生产车间布局应合理,适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平面图应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五)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示例见附件4)
以表格的形式将生产产品所用的设备一一列出,检验设备应包括企业能开展产品自检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
(六)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申报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如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注: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应包含下列卫生安全性内容:
1、输配水设备(如管材、管件、玻璃钢水箱等):
⑴、引用标准要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⑵、溶出物浓度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2、水处理剂:
⑴、引用标准要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⑵、溶出物浓度应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⑶、水处理剂的残留物质不超过允许值。)
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交企业标准原件,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应提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印件。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
申报产品的检验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注:检验报告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检验项目、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应由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外观、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申报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九)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和铭牌;示例见附件5、6)
产品设计包装(产品标签和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包括商标或品牌);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产品执行标准号;
4、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预留);
5、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及使用年限(预留);
6、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如水处理剂应标明主要成份、净重;管材、管件、玻璃钢水箱应标明规格;另外也可以标注说明性文字和警示标志。对于体积较小的管件不能标注全部内容的产品,可以增加外包装标签的形式。
(十)产品说明书样稿(示例见附件7):
产品说明书必须写明产品的主要成份或材料、产品功能和用途、适用范围(水质、温度等)、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注:产品说明书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和不实之词以及与申报产品无关的内容)
(十一)质量保证体系(示例见附件8、9)
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资料包括卫生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卫生管理人员职责、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生产人员卫生制度、原料及成品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等。能开展产品自检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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