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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监督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法监〔2003〕28号)


发布时间:2003-10-9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监督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3〕28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市卫生监督机构相继成立,大大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为进一步促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行风、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卫生监督机构良好形象,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卫生监督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现将此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附件:《江苏省卫生监督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四月八日

抄  送:卫生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市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卫生监督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行业作风建设,强化依法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卫生监督服务规范、卫生许可受理服务规范、投诉举报受理服务规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案件)调查处理服务规范、后勤保障服务规范、行政管理服务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是我省卫生监督机构各类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四条  依法监督,忠于职守。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严格执法,实事求是。遵守卫生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做到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第六条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严于自律,坚守岗位,不参与经营活动,不与被监督对象发生有碍秉公执法的各种关系。

    第七条  爱岗敬业,热忱服务。树立强烈的公仆意识和职业情操,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服务对象、来电来访人员态度和蔼,一视同仁,公正文明,讲究礼貌。

    第八条  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发扬严谨求实作风,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第九条  乐于奉献,廉洁高效。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办事高效,不以权、以职谋私。

  第十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同事间友好相处,互相支持。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十一条  讲究仪表,文明执法。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积极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监督对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章  卫生监督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十三条  熟练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卫生监督各项业务技能,正确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程序实施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五条  进行卫生监督取证和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  认真制作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做到项目齐全,文字严谨,语言规范,程序完备。

  第十七条  按规定采集需监测的样品,不超量或重复采样。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行业卫生培训的有关规定,不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严格把关,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  坚持“指导、帮助、扶持”的原则,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合法经营企业。

第四章  卫生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各类卫生许可的审查程序和时限规定,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落实首次接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耐心向管理相对人说明受理的要求、内容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保守申请单位的资料秘密,不得随意将资料内容泄露给他人。

第五章 投诉举报受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受理举报投诉,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记录齐全,交办及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方面。

    第二十四条  及时转办需转交有关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部门办理的举报投诉,必要时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要求做好保护举报人等有关的各项保密工作;及时按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第六章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案件)调查处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坚持24小时值班制。接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案件)报告,立即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案件)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

    第二十七条  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案件)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案件)的调查处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件现场,按照处理预案的要求及分工,做好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事件(案件)调查处理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章  后勤保障服务规范

  第二十九条  热爱后勤工作,钻研本职业务,忠于职守,提高技能。

    第三十条  树立主人翁思想,当好家,理好财。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服务主动、热情、周到,水、电、气、仪器和物资供应正常,车辆行驶安全,房屋、设备维修及时。

    第三十二条  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资料齐全。

  第三十三条  完善防火、防盗、防毒设施,加强安全工作巡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  搞好清洁卫生,保持清新、整洁的内外环境。

第八章  行政管理服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和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第三十七条  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做到科学正确决策,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十八条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第三十九条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四十条  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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