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令2001年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和要求
1、省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文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相关科室的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
4、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财综字[1996]28号、计价费[1996]1222号和苏财综[96]139号、苏财综[2002]102号文件规定,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收取执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基妇处 (厅办公楼1708房间)
责任人
王晓芳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708
相关表格下载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