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社区与妇幼卫生


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员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07-1-5
 

许可项目名称

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员资格认定

办理依据

国务院令2001年第3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办理程序

1、取得执业资格的单位统一向省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卫生厅提交申请);

2、省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和要求

1、相关的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聘书);

2、相关的培训合格证;

3、在机构从事上述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财综字[1996]28号、计价费[1996]1222号和苏财综[96]139号、苏财综[2002]102号文件规定,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收取考核合格证工本费5元。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基妇处 (厅办公楼1708房间)

责任人

王晓芳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708

相关表格下载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