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省级鉴定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卫生部(80)卫防字第3号文〕
办理程序
1、经设区的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不服的可申请省级鉴定;
2、由卫生厅疾病控制处经办人组织省级专家进行鉴定。
申报材料和要求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省级鉴定申请书;
2、预防接种及异常反应诊断、处理相关材料复印件;
3、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鉴定书复印件;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天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厅办公楼1611房间)
责任人
邱晓辉
咨询联系电话
836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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