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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省级鉴定


发布时间:2007-4-2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省级鉴定

 

许可项目名称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省级鉴定

办理依据

《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卫生部(80)卫防字第3号文〕

办理程序

1、经设区的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不服的可申请省级鉴定;

2、由卫生厅疾病控制处经办人组织省级专家进行鉴定。

申报材料和要求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省级鉴定申请书;

2、预防接种及异常反应诊断、处理相关材料复印件;

3、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鉴定书复印件;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厅办公楼1611房间)

责任人

邱晓辉

咨询联系电话

836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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