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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省级鉴定


发布时间:2007-4-23
 

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省级鉴定

许可项目名称

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省级鉴定

办理依据

《江苏省脊灰疫苗相关病例报告与鉴定工作规范》(苏卫疾控〔20027号)

办理程序

1、经设区的市脊灰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委员会鉴定后,不服的可申请省级鉴定;

2、由卫生厅疾病控制处经办人组织省级专家进行鉴定。

申报材料和要求

1、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省级鉴定申请书;

2、脊灰疫苗相关病例报告、诊断、处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市级脊灰疫苗相关病例鉴定书复印件;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厅办公楼1611房间)

责任人

邱晓辉

咨询联系电话

836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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