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疾病控制


省级职业病鉴定


发布时间:2007-1-5
 

许可项目名称

省级职业病鉴定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1、省卫生厅委托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负责受理职业病鉴定申请,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主管人员负责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具体事务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

申报材料和要求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市级)复印件;

4、医学检查资料、健康监护资料、现场监测资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厅办公楼1607房间)

责任人

 

咨询联系电话

83620633

相关表格下载

《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下载见附件)

 
  附件下载:职业病鉴定申请书.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