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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审批


发布时间:2007-1-5
 

许可项目名称

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审批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省卫生厅授权各市卫生局按照《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考查与审核。对符合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资格条件者,由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审批,并颁发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或《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资格证书》。省卫生厅指定省卫生监督所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备案受理单位,负责进行资料审查、评审意见汇总上报;指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技术培训。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主管人员负责对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备案、审批工作进行管理。发证的具体事务由省卫生监督所承办。

申报材料和要求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培训合格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书(复印件)等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厅办公楼1607房间)

责任人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633

相关表格下载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

(下载见附件)

 
  附件下载: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及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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