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相关资质审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1、申请从事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应当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
2、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3、符合要求的转交省卫生厅指定的技术评估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估。
4、技术评估完成后,由省卫生监督所对技术评估程序和技术评估意见进行审核,作出综合性审核结论,报省卫生厅审批。
5、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主管人员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厅长审查批准。发证的具体事务由省卫生监督所承办。
申报材料和要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从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5、在拟申请从事的服务项目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包括:申请单位简介、主要技术人员(名单、简介、省级以上培训合格证明)、实验室有关资料、相关仪器设备清单、曾经完成(或参与)的相关工作(技术)总结报告等。
6、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机构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需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属法人授权资格的机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0天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厅办公楼1607房间)
责任人
刘 岚
咨询联系电话
83620633
相关表格下载
《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下载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