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审批(省管部分)
许可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2月颁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各市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报。(详细参见《关于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苏卫规财〔2006〕9号)
申报材料和要求
1、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2、人员获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
3、临床应用符合国家应用安全、卫生防护、应用质量管理标准;
4、《关于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集中上报后60个工作日内
受理部门、地点
省卫生厅规财处(厅办公楼1401室)
责任人
任晓波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625
相关表格下载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