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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处-“厅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7-1-10
 

办事项目

厅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申请

办理依据

苏劳社险[2001]41号《关于落实调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工作的通知》

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离休干部,生活不能自理,符合护理依赖条件的,可享受护理费);2、老干部处受理,看是否符合条件;3、填报申请表格;4、带齐材料(材料要求:病历,各种化验检查单,X光片,出院小结,身份证);5、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等级鉴定。 

 

申请表格填报完毕后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处核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厅老干部处(办公楼1811房间)

经办人

葛宁海

咨询联系电话

025836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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