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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爱卫﹝2008﹞3号
各市爱卫会:
为贯彻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
55周年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镇村的创建水平,在征求基层爱卫会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和《江苏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和《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并已经省爱卫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全国爱卫办,省人民政府,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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