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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苏爱卫〔2006〕10号印发)


发布时间:2006-6-23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爱卫〔2006〕10号

各市、项目县(市、区)爱卫会、卫生局:

  省政府印发的《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改厕试点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2006年江苏省“中央血防改厕项目”实施方案》均已下发,方案明确了全省“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农村改厕工作目标,并对资金筹集、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提出了相应要求,各地要狠抓落实,确保完成。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改厕工作,落实加强考核督查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改厕任务,认真执行改厕工作考核要求。

  附件: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

江苏省爱卫会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省政府农村新五件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各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疾控中心

 

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农村改厕试点、中央血防改厕项目市、县(市、区)。非项目地区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内容是各地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管理、改厕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行政推动

  各级政府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列入年度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专项工作会议,并组织检查和督查;建设、规划部门严格把关,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和新建住房同时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或污水处理设施;环保、建设、农林、卫生等有关部门将农村改厕列入相关创建考核内容,各级疾控中心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机构与人员建设

  项目市、县(市、区)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改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爱卫办(项目办)有专职改厕人员,市、县财政安排一定的改厕工作经费。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并加强管理;通过宣传发动,农民自觉参与改厕。

  (四)项目管理

  严格项目审核,项目村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加强进度控制:制订改厕序时进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

  加强质量控制:对项目村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督查,竣工后及时验收;组织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项目村统一组织按标准施工。

  实行档案管理:对已建、新建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和财政对农户的补助按要求进行登记;实行进度月报制,及时统计当地改厕进展,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质量和管理

  采用的改厕形式符合当地经济和农民施肥习惯;厕址在室内或院内;新建厕所符合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质量良好。

  农户掌握卫生户厕使用方法,厕内清洁;化粪池密闭且管理良好。

  (六)环境卫生

  项目村、普及镇及村应无露天粪坑,建有适量公厕,河边、桥边、道路两边、房前屋后无成片暴露垃圾,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七)任务完成

  项目村、普及镇及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血防地区达100%),项目村新增改厕数达到或超过下达的任务数。

  (八)满意率

  群众对新建或改建后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满意度较高。

  三、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被检市、县(市、区)提供改厕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材料,内容应包括:(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改厕项目村,改厕普及镇及村,新增改厕受益户);(2)做法、经验、两个效益;(3)存在问题;(4)次年工作计划。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金凭据、改厕受益登记表、汇总统计表。

  (三)现场考核。实行分层次考核。县(市、区)对所有项目村、普及镇及村逐户考核,市对所有项目村、普及镇及村逐村抽样考核,省对项目村、普及镇及村抽样考核,同时核对改厕受益登记表,检查改厕质量,听取群众对改厕工作的意见。

  (四)考核组反馈考核情况。

  四、考核时间

  中央血防改厕项目:9月上旬完成县级考核,9月中旬完成市级考核,9月下旬完成省级考核。

  省改厕试点项目:10月下旬完成县级考核,11月上旬完成市级考核。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省组织改厕工作年终考核。

  五、考核组成

  各级爱卫办(项目办)协调发改委、财政、建设、农林、环保、卫生等有关委员部门,对改厕项目村进行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

  六、奖惩

  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且资金管理较好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对未完成改厕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且扣减下一年度任务指标和经费指标。

 

附件:

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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