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首批准予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2007〕41号
各市卫生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25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评价,经研究,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等7所医疗机构准予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项目。名单如下:
江苏省人民医院(干细胞移植、采集)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干细胞移植、采集)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干细胞移植、采集)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干细胞移植、采集)
南京市鼓楼医院(干细胞移植、采集)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移植、采集)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移植、采集)
以上医疗机构经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活动。未获准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项目。
准予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等要求,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移植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