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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制订卫生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7-11-20
 

  为保证我省卫生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促进依法行政,江苏省卫生厅近日制订并下发了《江苏省卫生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以规范和控制全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意见确立了全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总的原则,包括过罚相当、公平公开公正、法定原则等;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规则,明确将罚款在自由裁量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以及适用情况,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以及情节严重的情况;同时规范了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为,并通过案件复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差等形式对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明确了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及执法过错的几种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卫生行政处罚以外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也应当参照意见的原则执行;鼓励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指导意见和卫生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制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以及卫生法律规范的单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江苏省卫生系统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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