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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5 新华报业网 )
28个单病种收费的具体实施意见出台以后,引起了诸多市民的关注,针对限价收费包干制度,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市民:应该按照实际价格收费才公平
此次单病种限价管理,实行限价收费包干制度:患者治愈出院,医疗费用如果没有超过医院限价标准的,按照限价标准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不要患者自掏腰包。
家住秦虹小区的曹女士对记者说:“为什么没有超出限价也要按限价收费?应该按照实际价格收费才公平,现在医疗价格不低,好不容易盼来了单病种限价,要是再把中间的这部分差价都给医院,怎么都想不通。”还有不少市民反映,一旦执行这样的政策,医院会不会为了控制成本,只给患者用质量很差的药品,该做的检查也被削减,最终导致医疗服务的质量下降,草草地让病人出院。
卫生、物价部门为百姓答疑
对于市民的声音,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卫生和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请他们为百姓答疑解惑。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出台以后,老百姓有这样的疑问是有一定道理的,在制定该项政策的时候,卫生部门也考虑到了这一因素,所以在测定每个病种最高限价的同时,为了有效降低医疗费用,在价格制定的过程中,就采取以下两个价格“就低”的办法:一是根据临床路径制定测算出来的价格,二是把医院该病种前三年实际费用水平下降5%~10%的价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一般医院最后单病种结算实际费用达不到限价标准的很少。
如果医院通过优化医疗路径、完善管理的办法,在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同时还能把医疗服务的价格控制在限价水平以下,也是鼓励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把医疗服务的质量也“打折”,医院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的同时,执行“双审”制度:必须先经过同级卫生、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市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审后才能实施。具体的实施方案,就包括了每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诊疗步骤和用药规范,如果想在这方面动手脚,就不可能通过审核关。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病人在就诊时,要求医院将单病种限价的限价标准、治疗方案、用药情况都及时向患者告知,老百姓如果不放心,可以根据这些情况和原来按项目收费进行一个价格对比,然后自行测算一下哪种收费比较划算,再做决定,患者有绝对的选择权利,医院不得强行要求患者接受单病种限价。
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老百姓的疑虑他们也考虑到了。所以对于医疗质量,尤其药物的使用,卫生厅做了严格的管理规范。例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中,要求医院对药品的使用有权限限制,一线药品、二线药品、三线药品,分别由住院医师、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开,不能越权开药。为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在实施了单病种限价政策以后,医院还要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的入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药品费用和药占比、单病种医用耗材费用和支出比例、治愈好转率、降低的医疗费用等指标分别向相关部门上报,医院平时还得把每一次检查、用药等环节都进行纪录,随时准备接受卫生、物价部门的检查,这么做的目的,都是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下降的同时,医疗质量和安全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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