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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省人大已将“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05-2-25
 

社区医疗每年可节约医药费14亿 
省人大已将“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新华日报,2005/2/17)


  记者14日从权威渠道获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站点节省医疗费用潜力巨大,如果将三级医院的常见病、多发病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我省每年可节省医药费用14亿元。

  卫生部研究资料表明,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三级医院65%的门诊病人和77%的住院病人可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一病种每门诊人次平均节省费用45元,每位出院病人平均节省费用990元。为此,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医疗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城市新型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已成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被列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重要的治本措施。近年来,我省各地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有51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和17个农业县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已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60个,从业人员11800人,全年完成门诊诊疗人次1226万,出诊16万人次,出院病人4.48万,开设家庭病床9800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73万份,城市受益人口1380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56%。但是,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在发展中也遇到不少难题,主要表现为: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财政投入不足;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政策支持不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不高,群众不满意等。

  为全面推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省政府已决定今年一季度召开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对今后一段时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人大已将“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旨在保障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作者:蒋廷玉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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