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卫生要闻 >> 行业动态



卫生部规范新农合健康体检 禁止预拨资金给体检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08-10-31
 

    [健康报讯]  记者10月29日从卫生部获悉,利用新农合基金开展健康体检将受到进一步规范。卫生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因地制宜地确定体检项目,禁止预拨资金给体检医疗机构,禁止体检服务能力不够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任务。同时,各地应充分考虑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不宜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

  通知要求,新农合健康体检要遵循参合农民自愿原则,不得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要求农民接受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原则上要一次查完,体检项目和费用应提前告知参合农民。

  通知对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人员资质和操作规范作出规定,特别要求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借助健康体检诱导参合农民接受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要为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档案的免费查阅和健康咨询服务。

  卫生部要求,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不得采取预算安排或预拨的方式,将健康体检资金直接划拨给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健康体检项目,不能利用新农合基金支付费用;对虚报体检人数、套取健康体检资金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