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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我省各级卫生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落实科学经发展观,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全面推进中医药、卫生监督、科技人才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稳步发展。现将2006年全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医院工作、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等基本情况简报如下:
一、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总数继续增加。2006年末,全省卫生机构总数17143个(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上年增加1819个,增长11.87%。卫生机构总数增加较快的原因主要是我省各地加强了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今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1418个,较上年增长56.61%,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个,增长74.07%,(相应的减少了卫生院65个,减少4.42%)。另外今年新增诊所229所,较上年增长11.19%。
2006年全省医疗机构16614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1442个,较上年增长17.21%,占医疗机构总数的68.87%;营利性医疗机构5073个,较上年增长2.65%,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0.53%(见表1)。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736个,占全省医疗机构的22.48%;集体5871个,占35.34%;联营73个,占0.44%;私营医疗机构5275个,占31.75%
。与上年比国有医疗机构增加193个,增长5.45%;集体医疗机构增加1215个,增长26.04%,私营医疗机构增长了5.97%。医疗机构中,医院1061个,比上年增加47个;卫生院1407个,比上年减少65个(减少的卫生院大多被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395个,比上年增加2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8个,比上年减少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7个,与上年相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8个,
比上年增加80个;另外,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3361个,较上年增加1732个。
2006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53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防病中心137个,预防保健中心16个。 至2006年底,全省共成立各级卫生监督所103个,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所(站)1个。
表1 全省医疗机构及床位增减按管理类别分析
|
管理类别 |
2006年 |
2005年 |
增 减 |
增减 % |
|
实有数 |
构成 % |
实有数 |
构成 % |
|
医疗机构数 |
16614 |
100.00 |
14798 |
100.00 |
1816 |
12.27
|
|
其中:非营利性 |
11442 |
68.87 |
9762 |
65.97 |
1680 |
17.21
|
|
营利性 |
5073 |
30.53 |
4942 |
33.40 |
131 |
2.65
|
|
医疗机构床位数 |
208896 |
100.00 |
197489 |
100.00 |
11407 |
5.78
|
|
其中:非营利性 |
195443 |
93.56 |
186664 |
94.52 |
8779 |
4.70
|
|
营利性 |
10696 |
5.12 |
100.00 |
4.93 |
960 |
9.86
|
|
其他 |
2757 |
1.32 |
65.97 |
0.55 |
1668 |
153.17
|
表2 全省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增减按经济类型分析
|
经济类型 |
机 构 数 |
床 位 数 |
|
2006年 |
2005年 |
增减 |
增减 % |
2006年 |
2005年 |
增减 |
增减 % |
|
合计 |
16614 |
14798 |
1816
|
12.27
|
208896 |
197489 |
11407
|
5.78
|
|
国有 |
3736 |
3543 |
193
|
5.45
|
134892 |
131137 |
3755
|
2.86
|
|
集体 |
5873 |
4658 |
1215
|
26.08
|
42211 |
40766 |
1445
|
3.54
|
|
联营 |
73 |
70 |
3
|
4.29
|
1434 |
1162 |
272
|
23.41
|
|
私营 |
5275 |
4978 |
297
|
5.97
|
13878 |
12033 |
1845
|
15.33
|
|
其他 |
1657 |
1549 |
108
|
6.97
|
16481 |
12391 |
4090
|
33.01
|
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继续增加。2006年末,全省床位总数达211626张,较上年增加11526张。医疗机构床位208896张,其中:非营利医疗机构床位195443张,占93.56%,较上年增长4.70%;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10696张,占5.12%,较上年增长9.86%(见表1)。医疗机构中:医院床位142735张,占68.33%;卫生院床位53055张,占25.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6680张,占3.20%。与上年相比,医院床位增加10949张,卫生院床位减少1019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加2631张。2006年全省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2.77张。
卫生人员总数继续增加。2006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33450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5368人,占82.32%;管理人员23014人,占6.88%;工勤人员25665人,占7.67%。与上年比,卫生人员总数增加18454人,增加5.84%,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8231人,增加7.09%。2006年全省执业(助理)医师114590人(其中:执业医师98722人,执业助理医师15868人),较上年增加5890人,注册护士85955人,比上年增加5412人。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76人,其中: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57人,注册护士1.17人。
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
2006年末,全省有县综合医院(不含县级市,下同)25所,平均每所医院床位380.64张、卫生技术人员419.6人,其中:
执业(助理)医师157.08人,注册护士181.76人。
2006年末,全省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疫站)25所,平均每站卫生技术人员41.7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6.44人。
2006年末,全省有县妇幼保健院(所、站)25所,平均每所(站)卫生技术人员23.92人,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3.56人。
2006年末,全省乡镇卫生院1379个,比上年减少63个,现有床位52581张,比上年减少913张。人员总数7386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2505人,平均每所乡镇卫生院床位38.13张、卫生技术人员45.3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9.65人,注册护士10.91人。
三、医疗服务
(一)诊疗人次数
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继续上升。2006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数为17783.75万人次,其中:门、急诊17305.03万人次。按医疗机构类别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总诊疗数16798.19万人次,其中:门、急诊数16533.72万人次;营利性医疗机构总诊疗数757.91万人次,其中:门、急诊数728.48万人次。全省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数见表3。
表3 全省医疗机构诊疗数和入院人数
|
机构类型 |
诊疗人次 |
入院人数 |
|
人次
(万次) |
构成 % |
人数
(万人) |
构成 % |
|
总计 |
17783.75 |
100.00 |
480.12 |
100.00 |
|
医院 |
10506.44 |
59.07 |
345.74 |
72.01 |
|
疗养院 |
20.56 |
.0.12 |
1.59 |
0.33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51.92 |
5.92 |
10.45
|
2.18 |
|
卫生院 |
5433.25 |
30.55 |
116.04 |
24.17 |
|
门诊部 |
322.65 |
1.82 |
0.04 |
0.01 |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350.48 |
1.97 |
5.89 |
1.23 |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
98.45 |
0.55 |
0.37 |
0.07 |
全省医疗机构提供的平均每一居民全年总诊疗次数为2.43次,其中:门、急诊人次数为2.36次。
(二)入院人数
医疗机构入院人数增加。2006年,全省医疗机构入院人数480.12万人,较上年增加8.06%,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为2.70人,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为2.77人。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入院人数451.98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2.69人,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2.76人。
营利性医疗机构入院人数17.09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2.25人,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2.35人。
全省各类医疗机构入院人数见表3。 全省医疗机构提供的平均每千人口入院人数为65.61人次。
(三)病床使用
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继续上升。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1.93%,较上年有所上升,其中:医院84.2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28%,
卫生院43.38%,妇幼保健院(所、站)78.6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63.95%。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3.03%,营利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
55.22%,政府办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6.89%,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6.96%。
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较高的有:综合医院94.37%,骨科医院109.84%,肿瘤医院105.92%,中西医结合医院95.20%,妇产医院104.53%,儿童医院100.23%,精神病院93.59%,其它各类医院病床使用率均在90%以下。
(四)平均住院日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28天,其中医院为11.63天,卫生院6.35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2天,
妇幼保健院(所、站)7.63天,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50.07天。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44天, 营利性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54天,
政府办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31天 ,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22天。
四、医疗费用
卫生部门162所综合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综合医院)统计,全省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36.04元,比上年减少3.16元,其中药费占52.04%;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6292.65元,比上年增加38.72元,其中药费占46.40%,检查费占5.76%,治疗费占18.10%;手术费占5.93%,床位费占9.14%。
按照省、市、县综合医院分类: 省属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51.32元,其中药费占51.59%;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10588.69元,其中药费占45.05%,检查费占5.71%,治疗费占21.57%,手术费占8.57%,床位费占4.78%。
省辖市属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38.52元,其中药费占52.13%;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7717.63元,其中药费占44.64%,检查费占6.47%,治疗费占18.77%,手术费占8.03%,床位费占5.42%。
县级市(区)属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32.71元,其中药费占52.57%;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5335.26元,其中药费占48.11%,检查费占5.27%,治疗费占16.77%,手术费占8.28%,床位费占6.23%。
县属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21.91元,其中药费占50.00%;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3612.72元,其中药费占49.87%,检查费占4.56%,治疗费占15.01%,手术费占8.03%,床位费占6.05%。
卫生部门75所中医医院统计,全省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27.61元,
其中药费占60.79%;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4816.62元,其中药费占47.35%,
检查费占5.40%,治疗费占16.69%,手术费占8.95%,床位费占6.95%。
按照省、市、县中医院分类: 省属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58.57元,其中药费占66.87%;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8794.90元,其中药费占49.64%,检查费占6.71%,治疗费占20.48%,手术费占3.98%,床位费占5.68%。
省辖市属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27.39元,其中药费占63.4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6419.56元,其中药费占47.34%,检查费占4.67%,治疗费占17.43%,手术费占8.56%,床位费占6.50%。
县级市(区)属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26.08元,其中药费占59.07%;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4653.91元,其中药费占46.92%,检查费占5.46%,治疗费占16.04%,手术费占9.24%,床位费占7.54%。
县属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05.89元,其中药费占53.07%;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2747.04元,其中药费占46.99%,检查费占5.69%,治疗费占14.33%,手术费占12.66%,床位费占7.02%。
五、居民病伤死亡原因
2006年,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年报资料范围为3个省辖市和8个县级市(区)共11个调查填报单位。
(一)居民病伤死亡率
2006年,居民病伤死亡率为600.20/10万,其中男性为657.49/10万,女性为541.79/10万;城市居民病伤死亡率为509.04/10万,其中男性为553.14/10万,女性为462.79/10万;农村居民病伤死亡率为668.20/10万,其中男性为737.21/10万,女性为599.27/10万。
(二)死因顺位 2006年,城市居民前十位死因为:1.恶性肿瘤152.31/10万,占总死亡的29.92%;
2.脑血管病97.16/10万,占总死亡的19.09%;
3.心脏病76.05/10万,占总死亡的14.94%;4.呼吸系病55.04/10万,占总死亡的10.81%;5.损伤和中毒
27.07/10万,占总死亡的5.32%;6.内分泌、营养和代谢及免疫疾病16.59/10万,占总死亡的3.26%;7.消化系病14.05/10万,占总死亡的2.76%;8.泌尿、生殖系病7.37/10万,占总死亡的1.45%;9.
神经系统疾病5.54/10万,占总死亡的1.09%;10.精神障碍4.93/10 万,占总死亡的0.97%。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89.61%。
2006年,农村居民前十位死因为:1.恶性肿瘤208.28/10万,占总死亡的31.17%;
2.脑血管病141.50/10万,占总死亡的21.18%;
3.呼吸系病105.58/10万,占总死亡的15.80%;4.心脏病80.64/10万,占总死亡的12.07%;5.损伤和中毒
48.92/10万,占总死亡的7.32%;6.消化系病15.65/10万,占总死亡的2.34%;7.内分泌、营养和代谢及免疫疾病10.85/10万,占总死亡的1.62%;8.
精神障碍 6.44/10 万,占总死亡的0.96%;9. 泌尿、生殖系病 5.79/10万,占总死亡的0.87%;10.
神经系统疾病5.10/10万,占总死亡的0.76%。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4.10%。
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简报中使用的人口均为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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