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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苏中医综[2005]13号)


发布时间:2005-5-25
 

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苏中医综〔2005〕13号

省直中医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现将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内部岗位或科室,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将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中医专项经费筹集、使用与管理,科学制定奖金分配实施办法,加强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绩效,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要根据卫生部的规定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我局综合业务处。我局将组织实施情况的检查。

  附件: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10号)

                                   江苏省中医药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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