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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统一卫生许可证式样的函复(苏卫法监〔2003〕40号)


发布时间:2003-11-22
 

省卫生厅关于统一卫生许可证式样的函复

苏卫法监〔2003〕40号

徐州市卫生局:

  你局徐卫请[2003]25号《市卫生局关于统一卫生许可证格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2003年卫生部令第34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我省的卫生许可证式样仍然沿用卫生部卫监发[1992]第14号文中所确定的大、中、小3种卫生许可证的式样,即大号为8开纸张大小编号为NO.Y05-1,主要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号为6开纸张大小编号为NO.Y05-2,主要用于非法人资格单位;小号为16开纸张大小编号为NO.Y05-3,主要用于个体摊贩、游商等。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此式样统一印制卫生许可证,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卫生厅2002年下发的《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样式仍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各类卫生许可证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年度审核、加贴年度审核合格标志并加盖原发证机关的卫生许可证复核专用章方可有效。

  此复。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抄  送:卫生部,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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