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的通知
苏卫办〔2006〕71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的部署要求,2004年7月,我厅转发了卫生部制定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苏卫疾控[2004]32号),要求全省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方案,开展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
两年来,各地按照卫生部和我厅要求,组织开展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但全省总的实施情况还不如人意。2005年11—12月,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全国30个省(区、市)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及质量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的缺报率、漏报率、及时率、准确率等一系列关键指标,对各省进行了综合评价,我省的工作质量排名全国第二十八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缺报、漏报现象严重。目前,我省有25%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没有开展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在已开展工作的医疗机构中,有半数以上死亡病例没有被上报,漏报率达56%。
二是死亡病例报告不及时。我省医疗机构平均报告及时率为63%。
三是死因编码准确率低。我省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的死因编码准确率为59%。有60%以上的编码错误是将死因编码定为心衰、呼衰、肾衰、肝衰、心脏停搏等非根本死因。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报告质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死亡病例网络直报覆盖率以及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各地要在近期内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后对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考核。
二、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死亡病例及时进行诊断与报告。
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及住院患者死亡后,应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交由医疗机构指定的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按照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和国际疾病分类(ICD-10)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并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及时向责任报告单位查询与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全国死亡病例报告的统计汇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周、月、年对死亡病例报告进行动态分析,对在死亡报告数据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三、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各级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培训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根本死因的确定、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以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工作流程等内容,切实提高死因数据的报告质量。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抄 送: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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