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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机关政风建设的意见(苏卫办〔2003〕54号)


发布时间:2003-12-8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机关政风建设的意见

苏卫办〔2003〕54号

各处室:

  为加强厅机关政风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江苏省卫生厅政风建设公开承诺》,结合厅机关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机关政风建设的意见。

  一、政务公开

  1、公开卫生厅和各处室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地点、办事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2、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受理部门、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办理地点、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开我厅制发的有关行政规范及规定。

  4、公开厅机关政风建设投诉电话。

  以上内容通过省卫生厅网站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开。

  二、提高效率

  1、对申请人(单位)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审批、审核、核准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申请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报材料,并做好记录。

  2、对请示事项和群众来访及署名初信,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情况,并使用统一规范的记录单。

  3、各处室的公文要加快运转速度,及时处理。办理过程要有时间记录和办理人员签名。

  三、改进服务

  1、厅机关设立“接待室”,帮助和引导来厅机关办事人员与相关处室联系,为其提供方便。

  2、设置多媒体触摸屏,方便查询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地点等。

  3、接待来厅机关办事人员,要做到“四个一”:一张笑脸、一杯开水、一把椅子、一声“再见”。

  4、实行首接负责制。来厅机关办事人员申请或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按职能分工应予接待的处室为首接处室。在该处室职能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如涉及其他处室职能范围的,首接处室要主动帮助联系,并做好衔接工作。

  四、检查考核

  1、实行季度报告制度。从今年第4季度开始,各处室填写“季度报告表”,按季度报告有关重点工作内容的执行情况,并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组织抽查。

    2、实行定期公布制度。厅办公室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处室的季度报告及抽查情况,激励机关公务员努力工作,改进服务。

    3、实行政风考核制度。将处室及公务员政风情况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  送:卫生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纠风办、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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