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医政管理


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10〕33号)


发布时间:2010-3-24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10〕3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范管理,尤其要加大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严格按《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2)进行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

  附件:

  1、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2、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卫生部、省临检中心、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