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09〕24号)
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9〕24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