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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09〕24号)


发布时间:2009-5-13
 

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9〕24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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