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6〕7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卫生部组织制定了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移植项目的技术管理规范,严把技术准入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2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