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卫生厅关于转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3号
各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0月,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了卫生部等十部委印发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在该预案中的职责,增强预案的操作性,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开展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印发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方案(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抄 送:卫生部应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