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卫生应急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卫应急〔2006〕39号)


发布时间:2006-11-16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3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的通知》(苏卫传〔200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抄 送:卫生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

 

附:

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