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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会关于印发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的通知(苏卫应急〔2006〕38号)


发布时间:2006-11-16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会关于印发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38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是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贯彻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做好我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分级储备、够用实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参照储备目录,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一次性或分年储备到位的办法,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工作,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1:省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2:市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3:县(市、区)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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