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会关于印发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38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是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贯彻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做好我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分级储备、够用实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参照储备目录,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一次性或分年储备到位的办法,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工作,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1:省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2:市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3:县(市、区)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