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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6〕3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6]3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政府不久前召开的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始终把卫生应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卫生应急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及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突发事件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突发事件难以完全避免。因此,做好卫生应急工作,是卫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应急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始终把卫生应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卫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不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在组织领导、办事机构、应急体系、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建设、科学安排,全面提升我省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二、常备不懈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
一是要设立卫生应急办事机构。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都要根据《通知》精神设立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并加强其能力建设。
二是要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十一五”卫生规划,根据“完善体系、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卫生应急体系“十一五”建设规划。
三是要加强卫生应急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应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四是要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根据国家和省总体预案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梳理、不断完善地方性卫生应急预案体系。要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监测与预警、突发事件报告和举报、信息公布、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工作评估等各项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确保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是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和地区间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尽快与公安、消防、农林、交通、铁路、质检、民航、安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形成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六是要加强突发事件指挥决策系统和防治体系建设。各级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本部门突发事件指挥决策系统建设任务,力争在2007年底在我省做到全覆盖。要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加强信息网络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高标准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当前,各地要重视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应急快速检测和鉴定能力。
七是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在省政府重视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毒源普查工作,各地要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同时,要结合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八是要加强培训演练和物资储备。我厅近日下发了《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各地要于今年11月底研究制定好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针对当地可能出现的重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培训和演练要重能力、重实效。我厅已经组织制定了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即将由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抓好落实。
九是要重视公众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应急要“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要求,全面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各地都要编制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方案,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发现、防范、报告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是要加强研究和交流。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策略和技术,加强应用研究,紧跟国内和国际卫生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发展趋势。要认真做好《国际卫生条例》实施准备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
三、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以禽流感、SARS等重大传染病疫情为重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广大医务人员要保持高度警觉,加强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预案,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信息月报告、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加强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对信息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沉着冷静,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应对。要规范预案启动级别和程序,严格按预案的要求,落实组织领导、事件评估、现场指挥、技术支持、院前急救、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
要加强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前,要对应急准备工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对卫生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完善,并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恢复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
抄 送:省政府应急办、卫生部应急办、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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