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4〕18号
各市卫生局、各卫生学校:
为提高我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卫生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我厅在总结全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适用于举办卫生类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和举办五年制卫生类高职专业的学校。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学生工作和后勤管理,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后勤管理体制和有效运行机制,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附件: 1.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 2.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
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强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卫生学校学生工作的根本任务。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卫生技术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是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等文件精神,遵循学生工作的一般规律,依据新形势下卫生学校的任务和工作特点,总结我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尊重学生权益,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正面教育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不断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是学校各个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
第一章 机构和队伍
第一条 学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队伍。学校党政组织是学生工作的决策机构,学生科是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班级是学生工作的基层单位。同时学校要充分发挥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会、党(团)校的教育管理功能,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教育管理的合力。学校要建立德育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的研究。校长对学生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级领导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应设置学生科、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其编制、是否合署办公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条 学生科、招生就业办公室应完成如下工作:
1.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工作。每周召开1次科室例会,总结一周工作,布置落实下周任务,开展专题研究与讨论。
2.推荐班主任,有计划地组织班主任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做好班主任的日常管理、考核、总结、表彰工作。每月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例会。
3.按照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完成招生任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含军训)工作。
4.制定并实施各项学生工作管理条例;审核并报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名单。
5.对学生经常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和心理品质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按照增长才干、寓教于乐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积极参加省、市学生工作研究会的活动。
6.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
7.对校园、餐厅、教室、宿舍的文明建设与管理组织评比。适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校舍、场地、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修膳,防止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8.认真做好创业与就业指导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做好就业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就业指导、就业派遣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青年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符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活动,扎实做好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1.利用和管理好宣传阵地(黑板报、橱窗、校园电视台、网站、广播台、团刊、团校等),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健康向上、高尚文明的育人环境。
2.抓好班级团支部工作,定期进行团干部的培训,吸收优秀青年加入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工作。
3.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预备期成人教育、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4.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
第五条 学生会是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学习的组织者、执行者。它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团委、学生科的指导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等多种活动;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学生会的换届选举按学生会章程执行。
第六条 学校要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应将班主任任职条件、班主任人员的推荐与遴选、班主任的聘任、考核与奖惩、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第七条 班主任应由教师个人申请、学生科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后正式聘任。必要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聘用。聘期一般与所带班级学制相等,如任期内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或不能胜任者,由学校提前解聘。
第八条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岗位职责是:
1.拟订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按步实施,做好总结工作。指导班、团干部制订工作计划,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大胆工作。要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服务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同学有为班集体服务的机会。
2.尊重、热爱学生,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到学生中去,通过谈心、咨询等活动,指导他们处理好在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关心学习困难、家庭困难、单亲家庭和身体有残疾的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及时填写班主任台帐。完成学生的操行等第考核、奖学金评定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工作。
4.高度重视班级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要及时报告班级发生的重大事情,处理好突发、偶发事件;经常到宿舍检查巡访;认真指导学生过好充实、文明的双休日。
5.经常与学生家长、任课老师取得联系,针对班级学习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方法指导,培养学习兴趣,引导自主学习,建立互帮互学小组,提高班级学习成绩。
6.做好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完成毕业生推荐表的填写、就业情况的收集及反馈工作。
7.完成学生科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班主任考核以其职责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资料归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聘任、进修、评优等方面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按学年(或学期)评选出优秀班主任,对其进行精神与物质奖励,优秀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个人待遇。班主任考核不合格的应提前解聘,并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二章 班级工作
第十条 班级是班主任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建设和形成良好的班风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身体心理等方面素质,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一条 班级工作由班委会组织实施。班委会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中要充分展示每个学生的才能,让学生全员参与,竞争上岗,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和民主意识。班委会每学年改选1次,改选结果报学生科备案。团支部要做好班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协助班委会开展各项活动,争创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团支部的选举、改选在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二条 班级工作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和要求,把学校的总体目标转化为班级管理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班级管理良好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班委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贯彻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鼓励上进,树立正气,团结互助,维护集体荣誉,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班风。
第十四条 班委会要组织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注重班级文化建设,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充实自我、提高自我的舞台,使学生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才干。
第十五条 班级要建立考评小组,按照考核要求,对每个学生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学期考核结果与奖学金、操行评定和评优挂钩。
第十六条 班级管理要适应学年制、学年学分制与学分制并存的教学管理模式,指导学生自主选任课教师、选上课时间、选修业年限,做好行政班和选课后的教学班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思想品德教育与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基本国情、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要求: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出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途径:按教学计划上好德育课;及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举办相关系列讲座及报告会;办好党校、团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 第十八条 教育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诚实守信,热爱专业,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勤思好问,勇于实践,有宽厚的文化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 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良好的教育,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权维护人格的尊严和得到公平的对待,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学校要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公示栏,建立信息发布会,召开学代会、团代会,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学生通过正当的途径,反映在校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意见和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要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籍管理等文件精神,制定学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教育督促学生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学生守则、学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具体工作由学生科组织实施。
学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全面实施。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注重平时考核记载,每学期评定1次。学生操行考核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第。学生操行等第的确定在学生个人小结、自我定等的基础上由班级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记录的有关资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评议,拟定出学生的操行等第,并报学生科(年级组)审核。评定结果作为评比先进、选拔学生干部、毕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并按学期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制定奖学金评定条例,奖励优秀学生。学校应鼓励学生创新和发展个性特长。学生取得研究成果或专利,或在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学校要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开设心理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开展个体心理咨询活动;重视调节学生情绪,使学生乐于与人交往,人际关系融洽,保持良好的心境和积极的学习、生活、工作态度;加强学生青春期教育,包括青春期生理、青春期心理、青春期性道德、青春期性法制、青春期美育和自我保护,关心并切实解决学生成长发育中出现的问题,营造健康成长的氛围。此项工作在学生科、团委指导下,由心理咨询室和校医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学生科和团委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上网空间。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增强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提高自律和自卫能力。
第四章 “四自”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新形势下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学习的指导,为学生开展“四自”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学生“四自”工作在学生科、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会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六条 开展自我教育的主要内容
1.学生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学生会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学习的模范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模范,每学期接受学生代表评议、测评1次。
2.每月召开学生会委员例会,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反映意见和建议,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协助教学和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开设第二课堂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学生文娱和体育活动、两操一课的考核评比工作。
4.学生会要成立有利于“自我教育、增长才干、陶冶情操”的各种社团组织。学生社团必须报学校审批,并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
5.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向学生代表报告学生会工作,研究制订下届学生会工作目标,选举新一届学生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七条 开展自我管理的主要内容
1.校风校纪管理。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2.校园环境管理。协助后勤部门,划分包干区域,督查各班做好包干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督查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3.教室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各班级要落实教室管理公约,开展教室文化建设,发挥黑板报、墙报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会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努力使教室、教学区环境达到健康、文明、雅静、严肃、整洁的效果。
4.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每个宿舍要推选出1名宿舍长,制订宿舍管理细则,编排卫生值日表。宿舍管理委员会要对宿舍纪律、内务卫生、安全保卫等内容进行检查评比;有计划开展高雅、健康的宿舍文化建设,表彰文明宿舍,使学生宿舍区的环境达到卫生、安全、安静、优美、文明的要求。
5.食堂管理。在伙食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每月开会1次,及时收集反映学生对膳食部门的意见、建议。组织学生维护食堂就餐秩序,保证有一个文明有序的就餐环境。
第二十八条 开展自我服务的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对集体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活动,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提高劳动技能,为学生的能力培养、良好品德的养成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2.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在校园内进行,提倡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
第二十九条 开展自主学习的主要内容
学生会应带领和组织学生,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三好”为目标的活动,培养刻苦好学、奋发进取的学风。
学生会要通过社团活动、网络学习、经验交流、知识技能竞赛、社区卫生服务、自学考试等活动,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引导学生在学习活动前确定学习目标、制订学习计划,在学习活动中对学习进展、学习方法做出自我监控、自我反馈和自我调节,在学习活动后对自己的学习结果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和自我补救。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学校应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奖励先进,在行政经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的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正常活动,奖励优秀学生、先进集体及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1.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应予表彰,发给相应的奖学金,并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2.对在思想教育、学习、竞赛和“四自”管理等各项考核中成绩显著的班级、团支部、宿舍,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3.对在教育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帮助,在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一律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学金。
2.处分的审批权限 (1)警告处分由学生科审批。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3)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对犯错误的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他们,热情帮教,积极做好转化工作。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申诉。对本人的申诉,学校应进行复议。
4.处分的撤销
(1)处分原则上以1年为期,受处分的学生,应按季度写出思想汇报。有显著进步者,可以提前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按原处分审批权限报批撤销。
(2)受处分的学生,学业结束时未能撤销处分的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半年以上,2年以内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行政组织作出鉴定,向学校申请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
1.适应市场需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按时填报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落实。
2.按照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3.选定、培训招生人员,做好材料准备和招生组织工作。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在省市招办的领导下,做好录取工作。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做好招生工作的材料整理、总结工作。
第三十三条 就业工作
1.学校要重视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按教学计划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给予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学生更新就业观念,培养创业意识。
2.学校就业部门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就业工作安排,认真核对毕业生名册,按时上报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
3.学校就业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向学生发放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4.学校要及时向学生提供省、市人才招聘信息,积极组织校内人才市场,拓展就业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5.学校就业部门要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根据就业政策,认真及时地做好毕业生派遣、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相关工作。
6.学校对优秀毕业生应积极推荐,尽可能地推荐他们到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工作。
7.受处分的学生,学校暂不予推荐就业。
8.做好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反馈、就业率统计、总结与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档案管理是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由学生科专人负责填写、收集、整理。
1.学生工作档案按学期整理成册后保存或移交学校档案室,其主要内容有:
(1)上级及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决议、报告、指令、批复、规章制度等;
(2)招生部门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册及新生报到注册名单;
(3)学生工作的各种材料(含计划、总结等);
(4)学生及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考核、奖惩材料;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派遣名册等材料;
(6)班主任工作台帐、考核、奖惩材料。
2.学生个人档案应从学生入学开始建立,及时填写,毕业后按学生就业去向寄发。其主要内容有:
(1)入学档案; (2)学生登记表和体检表; (3)学生党、团员材料; (4)学生干部登记表; (5)学生奖惩材料; (6)学生成绩记载册; (7)毕业实习手册; (8)毕业生登记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生工作规范的实施涉及学校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学校应按本规范要求制定实施细则、部门职责。要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设置卫生类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提高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特制定本规范。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创设良好环境的重要地位,是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后勤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管理、服务、经营和育人。
后勤改革是学校改革的一部分,学校后勤改革的方向是后勤管理与服务职能分离、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管理科学化。要加强对学校后勤社会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探索符合学校实际的后勤体制改革方案,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逐步使后勤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
第一章 后勤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后勤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学校原则上应设置后勤部门和财务部门,并按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第二条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将后勤部门的管理职能与服务经营职能分开,建立独立的后勤服务实体,承担后勤服务经营职能。后勤服务实体的组建,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没有建立后勤服务实体的学校,后勤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能,建立后勤服务实体的学校,后勤部门代表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实体,对后勤服务实体进行服务项目的招标、签约检查督促后勤服务实体按协议要求为师生提供优良服务。
第三条 学校的后勤服务实体,应为独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应实行相对独立、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第四条 校长对后勤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后勤工作。
第五条 后勤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及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二章 房地产及物资管理
第六条 后勤管理部门是房地产及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房地产管理包括房产和地产的产权登记和建档案,以及对公用房屋的调配及维修等。
房地产登记是产权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制度,后勤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到地方有关政府有关机构办理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并将产权档案和房屋及附属设备的技术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交学校档案室保存。对未取得证书的房地产,要积极补办。
第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及现有各类房屋的实际情况做好房屋调配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房屋的大修及房屋附属大型设备的升级换代由后勤管理部门商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提出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大修结束后,应将有关大修资料存入原房产有关档案内一并保存。
第八条 新建房屋由基建部门向后勤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后勤部门调配使用。
第九条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3类。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且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材料是指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由于使用而消失或改变其实物形态的物品。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负责金额核算。后勤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及分布帐。使用部门建立相应帐卡,并确定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后勤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定期(月)对帐,定期(年)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部门应设置规模适当的具有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完好的库房,并配备专(兼)职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入库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核实,登记和入帐;对入库物资应分类储存、保管;定期对库内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霉变、长期闲置的物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办理报废或变卖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对仓库管理员和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专(兼)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每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应于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管理部门汇总。后勤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及现有仪器设备状况,对采购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将平衡后的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勤管理部门按审定后的计划组织采购。特殊设备或科技含量较高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派员协助采购。
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项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代理采购。虽不属政府采购目录但批量或资金较大的物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学校应设立由分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会、教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代表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必要时可增加使用部门的代表),负责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由招投标小组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员按采购合同具体办理催办、货物验收、经费结算等手续。
零星物资采购,按先批后购原则由后勤管理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十四条 所有新购物资,由采购人员送交库房,仓库管理员核对验收后入库,并登记入帐,固定资产还应建卡。采购人员凭入库单结帐。大型设备及贵重仪器开箱时,使用部门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将仪器的有关资料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领取物品,须填写领料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仓库保管员发放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7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的需求预算,财务部门于年底前汇总、平衡,提出学校预算方案,送办公会议讨论,预算方案通过后经校领导审批,作为学校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上报学校主管部门,上报前应就变动较大的项目,向有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的预算指标及学校当年可动用的有关资金,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适当向教学科研倾斜”的原则,将全年预算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经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领导审批后,实行“切块包干、集中核算、结余留用”。凡超出预算或无预算支出的项目,均需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
学校应使用印有财政监章的收费票据,不得自印或自行购买不合法的收据。财务部门应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帐,严格票据购入、领用、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所有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由职能部门提出,经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核付,凭合法票据结帐。
第二十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各项与经济有关的合同,必须有财务部门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应由学校法律顾问参与。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银行规定管理货币资金。学校的收支取得凭证后立即入帐,并每日编制报表(现金视同)。及时对帐,清理未达帐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格支票管理,支票和印章分开保管,不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收入现金当日存入银行,不坐支,不得以白条抵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过现金支出限额的,必须通过银行划转。
第二十二条 各种往来款项的收付,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并及时记载入帐,其中包括债权债务人、发生时间、内容、期限、经手人等,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各种往来款项必须及时清理,防止呆帐而形成不良资产。
第二十三条 自办产业需独立设立银行帐号的,经校领导批准后办理;没有独立账号的自办产业,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自办产业每月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会计报表,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自办产业的财务指导,对其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实行年度必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及会计人员配备,应符合《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所有会计人员均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学校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四章 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项目。凡大型基建项目,学校应设立基建办公室。小型基建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基建办公室应配备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基建管理,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和学校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资金控制。
第二十八条 基建办公室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
1.凡需实行监理制的基建项目应于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2.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基建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公开进行招投标,择优选择并分别签订合同。
3.凡采取甲供材料,基建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材料员,保证材料供应。若由施工方供材,基建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4.基建办公室应组织设计、质监、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审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5.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6.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申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8.竣工验收后,应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移交给后勤管理部门。
第五章 医疗保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设置医务室,并按在校学生规模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医务室原则上由后勤部门管理。
第三十条 医务室应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订学校卫生保健计划,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防治,组织并实施健康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指导和保健工作。规范病历和处方的书写,规范医疗操作技术,严格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的消毒。对危急重病人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转送医院,同时向校领导报告。主动配合市疾病控制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和防治工作,控制传染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医保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医务室应做好常规卫生工作:
1.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后1个月内建立新生健康档案,并将新生健康状况向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每年对在校生进行1次体检,体检后分析学生体质状况,并向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进行用眼卫生教育,推广眼保健操。
4.开展季节性常见病、多发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治工作。
5.开展心理咨询及青春期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室、阅览室的照明度每学期进行1次检测,保证光照达到标准。
7.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食品卫生、体育卫生及妇幼保健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组织全校教职工的体格检查,并配合医院将体检结果进行归类分析,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和保健措施,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重点对象实行跟踪观察,提出保健意见。指导中老年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务室应按月(季)提出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置计划,经后勤部门批准后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到货后,由学校库房验收入库,医务室办理领用手续。医务室的药品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霉变和过期失效。对毒麻药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药品一律凭本校医务室医生的处方发放,司药人员应在药袋上填写姓名、药名、剂量、服用方法和日期等。如更改处方,需由原开处方医生签章。
第六章 后勤部门常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总体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是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的基本文件之一,规划要经科学论证,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有良好资质的规划部门编制。总体规划,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后勤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定校园的绿化和景点规划,以及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三十六条 后勤管理部门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后勤部门的工作计划,期末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设置服务实体的要制定后勤服务实体的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并对后勤服务实体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包括物资的供应计划、采购、验收、入库、建卡、领用、报废等。应制定房屋及水电设施、仪器设备的维修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应制定对物业管理部门和生活服务部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务细则、工作要求、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并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做好学期末及开学前的工作:
1.做好学生离校工作,会同班主任对教室、宿舍及其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凡有损坏、丢失者,按制度办理赔偿手续。
2.开学前1周做好教学、生活及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校园环境整治等工作。
3.做好新生宿舍和教室的安排,并配备相应的教学和生活设施。
4.负责寒暑假期间学校各类用房的管理和维修。
5.督促各班于离校前将教室、宿舍打扫干净,关窗锁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主要指校园环境管理(含校园绿化)、学生宿舍管理、楼宇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及其它构筑物管理。设置后勤服务实体的学校,物业管理由服务实体负责,未设置后勤服务实体的,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十一条 校园环境管理指对校园建筑物外的场地、道路、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扫保洁和绿化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卫生、文明、优美。
第四十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活动的基本场所。学校要积极建设相对集中的学生宿舍区,学生宿舍的人均面积应不低于4平方米,并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宿舍内应设置必备的生活设施。要依靠动员学生搞好宿舍文化。
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学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电设施、上下水道、路灯照明和消防等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宿舍区内的绿化养护;道路、楼梯、走廊、公共厕所的保洁;治安消防、门卫值班等。
第四十三条 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行政办公楼及其它构筑物的管理要求按照学生宿舍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公共设施管理一般是指对学校的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水电和通讯的室外管线的管理和维护。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具有上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的工作人员及水电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
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设施巡查制度,室外管线巡视每年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及时排除;在雨季前做好校内下水道、化粪池的疏通、清淤;应在台风季节前对室外高空线路进行维护;做好冬季前水管防冻等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第八章 生活服务
第四十五条 生活服务是指餐饮、浴室、开水供应、洗衣、理发及校园超市或小卖部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餐饮服务部门要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饮食服务。
1.要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所有餐饮从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2.学校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每天打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学校的餐饮部门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建立建全成本核算制度,实行保本或微利的服务原则,凡允许有盈利的食堂,要严格控制盈利率。要根据不同消费层次,高、中、低档食品搭配合理,要规定每餐食品品种的数量。做到冬季食品保温、夏季食品防蝇。
5.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由教职工、医务室、学生、餐饮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的餐饮管理委员会,对餐饮服务的质量、价格、服务态度、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餐饮服务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第四十七条 开水供应,每天不少于2次,收费标准应低于市场价格,水温应保持在95℃以上,开水包要每学期清洗1次,防止污染。
浴室夏季每天定时开放,冬季每周不少于1次,保持浴室下水畅通,浴池应一次一清洗,定期消毒。衣柜、座椅、休息室要保持清洁。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采用淋浴。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