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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50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抄送:卫生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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