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社〔2002〕1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加快全省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增强农村特别是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级设立了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扶持资金。为有效地筹集、使用、管理好该项资金,我们制定了《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居民大额费用合作医疗保险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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