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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28号 )


发布时间:2007-7-4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28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促进职业病诊断鉴定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

  附件: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抄送: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下载: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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